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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22-02-27 11:29:48    浏览次数:【4181次】

          

欢迎您报名参加成都鑫源培训中心学习!

  为营造健康安全、积极进取的良好学习环境,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学习注意事项,请遵守疫情期间上课的注意相关规定,祝您学习愉快!

1、报名后请及时登录机考中心,熟悉所报科目的视频课程和题库。

 机考中心视频学习、题库练习流程:

关注鑫源(消防、物业、建筑)学院微信公众号→登录机考中心→手机号实名注册→ 选择学院(消防、物业、建筑)→选择所报专业(题库、视频)→提交授权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开始学习/练习。(注:题库、视频分别申请,请注意报名专业和等级)。开通网上学习权限后不再受理退费。

鑫源机考中心链接 https://app.cdxypx.cn/

2、线下课程学习注意事项

1、请在开课前3天前登录鑫源培训中心官网 https://www.cdxypx.cn/打印“听课证”,开课当天持听课证、健康码进入本大楼上课。

2、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复工复课要求,在课程期间,防疫工作不能松,口罩请大家务必戴好,有任何的不适请及时跟班主任联系。

3、疫情期间请严格遵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及培训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坚持每天登录培训中心微信进行“疫情打卡”,汇报个人健康状况。

4、中午外出就餐及课间休息请不要扎堆,保持合理距离。

5、如遇突发情况,请听从老师和物业人员的统一指挥,服从管理。

3、缴费票据

缴费成功后有权向老师索取鑫源培训中心收费系统打印并盖章的缴费凭证(网上报名提供收费系统截屏)。需要开具发票的学员请及时提交开票信息(普票),发票一旦开出,均不得退票或退费。享受优惠的不再开具发票。

4、教材

报名成功后可通过经办老师邮寄教材(教材未到的另行通知),教材邮费由自己承担。

5、学习交流群

报名成功后可通过经办老师及时加入班级群,进群后修改为自己的真实姓名,并严格

遵守群规,不得在群内发布与行业无关的学习及考试不实信息。


                       2020年2月12日


成都鑫源建筑与物管职业培训中心

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退费管理工作,明确校方和学员权利、责任义务建立规范的收退费管理秩序,保障学校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规定

1、学员报名时如无特殊情况,应一次性缴培训费用部分专业考试费按有关规定代收缴纳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费用首次缴纳费用不得少于总费用的一半,剩余费用应在上报考试名单前全部缴清报考试名单前未缴齐全额学费及考试费的学员,暂缓为其申报考试,并不再享受培训中心提供的题库练习、考前操作实训权利;

3、学历教育按学年缴费,也可按学历层次一次性全额缴纳,每学年一清按学年交费学员应在第二年学籍注册前缴清第二年学费,未缴第二年学费的不为其申报注册第二年学籍。由此产生的不能毕业或不能按时毕业的责任由学员自行负责。

4、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方式缴费的,应及时向经办老师提供转账凭证,及时向报名老师索取鑫源培训中心收费系统打印的电子缴费凭证。

二、退费规定

1、学员报名后因自己原因在开学前退费,扣除20%手续费(报名费和书本费除外),其余全部退还;

2、因学校原因(未按时开课/漏报/错报),学员要求退费,应全额退还  

3、面授课程在开课1次后退费,扣除总费用的50%,开课2次后不再受理退费因自己原因不能到课的学员按此规定

4、享受学校优惠活动,如报名双证后已取得一个专业证书,因未完成另一证书培训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扣除已经完成的专业证书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后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受理退费

1已经上报国家报考试系统或已经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学员不再受理退费;

2)开通“机考中心”网上学习权限(视频、题库)并有学习记录的不再受理退费;

3已经开具发票的学员或企业不再受理退费;

4)报名之日起,因各种原因自己放弃学习,学籍满二年的不再受理退费;

5)参训单位因人员流动,换人学习超过二次的不再受理退费。

6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网上转账方式报名的学员,申请退费时除上述规定外,按1%的标准另行扣除网上交易手续费。

7、申请退费时已经领取教材和资料并已使用的,在扣除教材和资料费后给予退还。

三、其他规定   

1 符合退费条件申请退费的,在提出退费申请5个工作日后到校领取退款,也可申请网上退款,但不得要求立即退费,影响财务工作秩序;

2领取退款时学校收回听课证及缴费票据由本人携带听课证、身份证、收费票据到办公室办理通过网上办理的须上传电子版申请。

四、修订、备案及公示

1、本办法于20082理事会办公会议通过后开始执行201212月25日第一修订,20142月第二次修订,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2022年2月第四次修订。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将随着内外部环境或政策的变化而调整,调整后的《办法》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无异执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本办法在鑫源培训中心网站报名办公现场向学员及社会公示。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在法律范围内归成都鑫源培训中心

 

2008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