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公告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4-07-05 17:27:01 阅读:753 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0号),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24),现予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n
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4-05-19 10:05:19 阅读:947 次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的通知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按照《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特编制本规范。一、管理责任受托为物业小区提供物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4-05-19 09:27:17 阅读:1344 次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等活动。第三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4-05-19 09:26:01 阅读:1061 次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3年10月1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4-05-19 09:25:08 阅读:816 次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 录第一章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3-10-17 17:05:12 阅读:1510 次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3-08-15 13:56:07 阅读:1370 次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3-08-15 13:24:35 阅读:1297 次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政策法规 - 发布于 2023-07-27 17:45:30 阅读:1709 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第五条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