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须知
一、认证范围
1.2002年(含)以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电子注册的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港、澳、台地区除外)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一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免费查询或电子认证。
2. 2002年之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以后未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二、申请方式及基本流程
1.网上全程办理: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wssq/,申请人在网上提交认证材料,认证完成以后通过邮寄得到认证结果。(提示:目前,我中心邮寄认证结果只支持中国大陆地区,如果需要邮寄到我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的,请选择“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现场办理:申请人到现场 → 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 认证完成时短信通知 → 自取或邮寄认证结果。(现场办理可选择自取或邮寄认证结果,邮寄费用由我中心代收。)
提示:建议选择网上办理,快捷方便。
三、现场办理地点及办公时间
服务窗口受理业务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42号电教大楼8楼
咨询电话:028-86122680,028-86119607
传真:028-86119607
学历认证客服邮箱:2562887237@qq.com
由于咨询电话较多,建议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予以回复。
所需材料
特别提示:
1.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办理《学历证明书》后再申请认证;自考学历证书丢失的,需到省级自考办出具学历证明后再申请认证。
2.学历证书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相符的,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变更姓名的,提交有曾用名的户口本(或有曾用名的常用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变更出生日期或身份号码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信息不符是由于学校填写或注册错误的,提供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办理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除自学考试和军队学历外,对于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其它各类学历证书,如果能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2001年(含)前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提供教务处或训练部开具的学历情况说明能缩短认证时间。
自考学历证书(含学历文凭考试证书)提供省级自考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能缩短认证时间。
5.除自学考试和军队学历外,如果学校被撤销或停止办学,请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公章的录取名册以及个人档案里的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与读大学有关的材料,以便我们向上级部门申请报签。
6.原则上认证报告内容与学历证书内容一致。学历证书有任何涂改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材料者,其学历认证申请不予受理。
7.学历认证报告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如果需要多份认证报告,请在学信网上下载电子版的认证报告。
8.网上提交材料时,学历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各类型证明材料,均需要上传原件的高清扫描件。
认证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档案或学校档案馆中复印的材料均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鲜章;学校或省自考办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需要盖有鲜章的原件。
学历类别 | 毕业时间 | 申请材料 |
普通、成人、网络、开放教育高等学历证书 | 1.学历证书 | |
自考学历证书(含学历文凭考试证书) | 1.学历证书 | |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 2001年(含)以前毕业 | 1.学历证书 |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 2001年以后 | 1.学历证书 |
公安部直属高校: | 未经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 | 1.学历证书 |
五、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下,学历认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个别学历由于核查进度的原因可能会超出承诺的认证时限。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
3.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协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免假期造成影响。
六、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1.查询进度:学历认证处将以短信形式向您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认证办理进度。
申请人也可以在认证申请被正式受理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登陆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rz)学历与成绩认证页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领取结果:现场申请的学历认证,在学历认证完成以后,可以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认证结果。自取时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单(四川代理点)》到认证地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复议
申请人如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时,可按照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上的复议方法提交相关资料,持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原件向原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暂不支持网上申请。
特别提示:
1.查询结果为“伪造”、“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予复议。特殊情况请联系受理机构咨询。
2.军校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3.自考学历证书申请复议,需提交颁发学历证书的省级自考办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以及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