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
镇(街道)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安办函〔2020〕10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
按照《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方案》(成安办〔2020〕3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安办制定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镇(街道)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0年10月23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镇(街道)考评细则
(试行)
申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镇(街道)考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成安委〔2018〕19号)《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方案》(成安办〔2020〕35号)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本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合格,并提出考评申请。
2.考评年度内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超控制目标。
考评要素 | 标准 分值 | 考评要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得分 |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
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 (30分) | 工作方案 (10分) | 10分 | 根据《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镇(街道)建设工作方案的,扣10分。 2.未以正式文件明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0分。 3.未落实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扣10分。 4.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未结合实际监管情况的,扣5分。 5.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未明确时限、责任人、工作内容、考核要求的,每项扣2分。 | 查阅资料: 1.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和专职工作人员任命文件。 3.落实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文件材料。 询问抽查: 主要负责人、部门(办所)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对规范化建设工作了解情况。 | ||||
区(市)县实施 (15分) | 15分 | 规范化建设镇(街道)所在区(市)县应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规范化镇(街道)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规范化镇(街道)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规范化建设,建立镇(街道)工作联系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规范化镇(街道)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 1.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5分。 2.无相关规划和工作方案的,扣15分。 3.未建立规范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扣15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没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召开会议内容缺少有关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扣5分。 5.未及时向市应急局上报规范化建设月度工作进度表的,一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1.规范化镇(街道)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规范化镇(街道)建设工作方案。 3.规范化镇(街道)建设联系会议记录。 4.规范化镇(街道)建设月度工作总结和进度表。 | |||||
方案实施过程 (5分) | 5分 | 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逐项落实规范化建设工作。 | 1.未按照工作方案实施的,扣5分。 2.未及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一次扣1分。 3.日常调度中发现工作进展明显滞后或存在明显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1.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计划。 2.工作调度通报。 | |||||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30分) | 组织机构 (15分) | 10分 | 建立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主任)为安委会主任、班子其他成员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1.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10分。 2.主要领导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10分。 3.相关分管领导未担任成员的,每缺一人扣1分。 |
查资料: 1.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或人员调整文件。 2.镇(街道)领导成员名单。 | ||||
5分 | 镇(街道)应以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规范设置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 1.未建立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的,扣5分。 2.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的,扣3分。 | 查办公现场: 1.办公机构挂牌、工作人员配置。 2.办公场所和设施配备。 3.应急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 ||||||
人员配置 (15分) | 10分 | 镇(街道)应当配备与应急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 1.一般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每少1名扣2分。 2.较大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3名人员,每少1名扣2分。 3.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重的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4名,每少1名扣2分。 4.每个村(社区)应明确不少于2名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每少1名扣2分。 5.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未按照中层正职待遇配置的,扣5分。 6.配置的安全监管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每少1名扣1分。 | 查资料: 1.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有关文件资料。 2.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监管工作台账。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证明资料。 现场询问: 应急办(安监办)及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 |||||
5分 | 镇(街道)接受区(市)县相关部门委托,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简易委托执法工作。 | 1.区(市)县相关部门未下放简易委托执法权限的,扣5分。 2.未配置2名及以上合格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每少1名扣2分。 3.未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算作有委托执法的情形)的,扣2分。 | 查资料: 1.赋予简易委托执法权限的文件。 2.执法人员监管台账及执法资格证。 3.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档案。 | ||||||
安全监管责任 (60分) | 工作职责 (20分) | 20分 | 镇(街道)应制定党委(含党工委)政府(含办事处)、安委会、应急管理机构、各部门(办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人员,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 | 1.未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制定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扣5分。 2.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全的,每缺少一个扣2分。 3.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一项扣1分。 4.未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人员的,每缺少一家扣1分。 | 查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文件。 2.安全生产清单制文件。 3.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现场抽问: 1.信息化系统。 2.各级各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 | ||||
工作机制 (25分) | 5分 | 镇(街道)应当建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镇(街道)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1.未建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5分。 2.未按照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扣2分。 3.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无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每一次扣1分。 4.针对重大问题未制定工作措施,或工作措施未落实,导致重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者无进展,扣2分。 | 查资料: 1.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现场抽问: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 | |||||
5分 | 镇(街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 |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制定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5分。 2.未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的,扣2分。 4.未执行考核标准的,扣1分。 | 查资料: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要求落实记录。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记录。 | ||||||
5分 | 镇(街道)应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设备设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考核奖惩等方面。 | 1.镇(街道)未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5分。 2.镇(街道)未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应急资源配备、应急救援和演练、重大隐患整治等资金台账的,扣5分。 3.未落实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扣5分。 4.未配备应急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扣2分。 | 查资料: 1.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财政预算。 2.安全资金投入台账。 | ||||||
5分 | 镇(街道)应当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应急避险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 1.未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扣5分; 2.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相关宣传活动的,每少一次扣2分。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不全面的,每少一项扣2分。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或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每少一次扣2分。 | 走访调查: 辖区村(社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防灾减灾宣传栏、安全文化广场、安全文化长廊等。 现场检查: 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资料、门户网站等。 查资料: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安全宣传教育简报等。 | ||||||
5分 | 镇(街道)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制度,采用多种手段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活动。 | 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制度的,扣5分。 2.未对风险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每家扣1分。 | 查资料: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制度。 2.事故警示教育记录。 走访调查: 被警示教育的企业。 | ||||||
责任落实 (15分) | 15分 | 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日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制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工作。 | 1.未细化分解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的,扣5分。 2.未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的,扣5分。 3.未制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措施的,扣5分。 | 查资料: 1.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2.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台账。 现场抽问: 1.各级安全监管人员。 2.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 |||||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100分) | 摸清底数 (10分) | 10分 | 镇(街道)应全面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公共设施、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公共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基础台账。 | 1.镇(街道)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风险摸底调查的,扣10分。 2.未建立辖区内公共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点、应急资源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的,扣10分。 3.未建立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分布图的,扣2分。 4.抽查中发现摸底调查有明显缺失,分析不全面的,扣2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1.查看公共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点、应急资源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重大安全风险分布图。 2.“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与摸底调查情况是否相一致。 | ||||
风险辨识 (20分) | 20分 | 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对公共场所、自然灾害点、道路交通以及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 1.未建立辖区内安全风险辨识清单的,扣20分。 2.未针对公共场所、自然灾害点、道路交通以及企事业单位逐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每缺一项扣2分。 3.现场抽查发现安全风险辨识有明显缺失、风险分析有明显错误的,每一项扣1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1.安全风险辨识与分析记录表。 2.镇(街道)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及事业单位风险点(源)情况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 |||||
风险评估 (10分) | 10分 | 镇(街道)应依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办法、三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辨识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建立涵盖不同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的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 “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 | 1.未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准则,扣3分。 2.未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的,扣5分。 3.辨识中重大安全风险判定明显不正确的,每一项扣2分。 4.未依据风险辨识结果,按照制定的风险分级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的,每一项扣2分。 5.未建立辖区“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的,扣10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1.抽查公共场所、自然灾害点风险辨识情况。 2.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记录。 3.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 4.镇(街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自然灾害点风险评估等级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 |||||
风险管控 (20分) | 20分 | 镇(街道)应依据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对辖区各类安全风险实行分级分类分区监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组织制定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分区管控清单的,扣20分。 2.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分区管控清单未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扣20分。 3.未按照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的,扣5分。 4.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分区管控清单中,未制定全面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缺一项扣2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的,缺一项扣2分。 5.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未实施“一票否决”的,扣5分。 6.未对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自然灾害点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和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的,扣5分。 7.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未建立管控措施清单的,每家扣2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等。 现场抽查和询问: 1.人员密集场所。 2.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 3.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 4.自然灾害点。 5.重点监测区域。 6.村(社区)、网格员。 | |||||
风险告知 (10分) | 10分 | 镇(街道)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辖区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安全警示标志,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类别、事故后果和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和重点区域设置明显风险告知牌或安全警示标志,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 | 1.未采取宣传栏、LED电子屏、微信、宣传手册等有效方式告知风险的或风险告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较大及以上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负责具体实施)或重点区域,未设置明显的风险告知牌或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3.未开展辖区公共安全风险告知的,扣5分。 4.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未开展风险告知的,每家扣2分。 | 查文件: 1.风险告知相关文件。 2.告知方式及内容。 3.风险培训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风险公告栏及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监测或预警设施。 2.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 | |||||
隐患排查治理 (30分) | 30分 | 镇(街道)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村(社区)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点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分布情况,逐一编制安全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频次、检查人员,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应主管部门。同时,加强公共场所、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且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30分。 2.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月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2分。 3.结合镇(街道)实际,未编制安全检查手册或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频次等内容的,扣5分。 4.未采用安全检查信息化终端(手机App)开展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分。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形成安全检查文书,并及时告知责任单位或监管部门,建立隐患监督管理台账的,扣5分。 6.镇(街道)未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未督促责任单位(部门)限期整改的,每次扣2分。 7.辖区内有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每项扣2分。 8.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每家扣2分。 9.排查出的隐患信息未同步上报至成都市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的,每次扣2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1.安全检查清单。 2.事故隐患台账、履职档案、安全检查清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执法文书、隐患上报材料。 现场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共区域。 2.手机终端(App)。 3.成都市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 | |||||
安全监管信息化 (50分) | 信息化 功能 (10分) | 10分 | 镇(街道)所采用的信息化系统必须具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执法监督、应急管理、综合预警以及履职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基础管理的统计、分析及预警功能。镇(街道)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应参照《成都市镇(街道)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数据指南(试行)》(见附件)执行。 | 1.信息化系统未实现统计、分析、预警功能的,扣10分。 2.未实现行业、区域和时间段统计、分析、预警功能的,扣5分。 3.信息化系统功能不全的,每项扣5分。 4.信息化系统模块功能不全的,每项扣5分。 5.未参照《成都市镇(街道)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数据指南(试行)》执行的,扣10分。 | 现场检查: 信息化系统。 抽查询问: 各级信息化系统使用操作人员。 | ||||
信息化 运用 (25分) | 15分 | 镇(街道)应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录入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综合运用监管终端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履职档案。 | 1.未按照不同风险场所类型完成信息采集的,每缺少一类风险场所扣2分。 2.未建立镇(街道)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电子履职清单的,每人扣1分。 3.未采用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每人扣1分。 4.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用户每月使用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5分。 | 现场检查: 1.信息化系统; 2.各级人员信息化系统账号。 | |||||
10分 | 镇(街道)应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一企一档”。 | 1.建立安全监管全过程控制,系统在功能设置上不能满足闭环式安全监管的,扣10分。 2.未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的,每缺一家扣1分。 3.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一企一档”资料不全的,每家扣1分。 | 查阅资料: 一企一档。 现场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 信息化系统: 现场抽查。 | ||||||
信息化 监管 (10分) | 10分 | 镇(街道)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大数据库,构建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对接上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实时感知、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 | 1.镇(街道)信息化系统未预留接口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监管数据信息实现共享功能的,扣10分。 2.每季度利用信息化系统完善安全监管统计分析数据,未形成效果评估分析报告的,扣5分。 3.未对辖区内的安全监管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的,扣10分。 4.信息化系统中未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的,扣5分。 5.信息化系统中未落实安全监管人员清单制工作的,缺少1人扣1分。 6.未及时更新信息化系统中各类数据的,扣5分。 | 现场检查: 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 |||||
信息化 培训 (5分) | 5分 | 镇(街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立后,应当对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系统功能,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 | 1.未进行信息化系统培训扣5分。 2.应当参加培训人员,每缺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3.抽查1-2人,不会操作或不熟悉系统功能,每人扣1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信息化系统、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现场抽查相关人员操作信息化系统等。 | |||||
应急管理(30分) | 应急救援 (20分) | 20分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和维护机制,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 1.未建立与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5分。 2.未编制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企业、村(社区)预案有效衔接的,扣10分 3.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形成台账记录的,扣5分。 4.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扣5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立文件。 2.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 3.应急物资源管理台账或数据库。 4.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 ||||
应急处置 (10分) | 10分 | 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研判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指挥调度、落实领导指示、跟踪督查,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保证各类突发事件稳妥解决。 | 1.未建立值班值守计划的,扣5分。 2.应急值班值守记录缺失或不全的,每次扣2分。 3.未按规定报送时限和规范报送格式报送相关资料的,扣5分。 4.未建立基层先期处置,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机制的,扣5分。 | 查资料、查信息化系统: 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 |||||
总分 | 300分 | 得分合计 |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区(市)县有关部门推广,起到明显示范和借鉴作用。 | 镇(街道)近三年内在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宣传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创新、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被国家(5分)、省(3分)、市(2分)、区(市)县(1分)有关部门推广应用的,原则上每项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总和不超过20分。 |
考评说明:
1.“安全监管信息化”: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自行建设,无条件的镇(街道)可由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建设。
2.现场考评时,结合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自然灾害点、公共场所或村(社区)。
3.考评过程中,一二级考评要素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4.考评得分计算公式:考评得分=实际得分÷300×100,考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考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通过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现场考评;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
附件:《成都市镇(街道)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数据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