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领取】关于领取2023年12月批次《物业项目经理》《本校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通知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9 11:06:08 阅读:844 次 各学员朋友:2023年12月批次的《物业项目经理》《本校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已办理完毕,请持有效证件到锦悦西路160号孵化园9号楼F座307室领取。 特别提示:如需邮寄请提前与学校老师联系。 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领取时请出示以下证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团报领取时请出示介绍信或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他人领取的请
【招生简章】2024年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45:23 阅读:1280 次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消〔2019〕154 号)文件精神,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消防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为贯彻落实物管企业中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帮助物业企业提升消防安全
【招生简章】2024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44:21 阅读:1072 次 一、开设课程1.消防技术综合能力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4.防火规范(考点涉及多)5.建筑防火模块三合一(考点涉及多)6.实操(考点涉及多)二、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考试时间每年一次,每年11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年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四、报名条件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
【最新通知】2024 年《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 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42:34 阅读:4068 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 (试行)》 人社部发 (2022〕14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全面推动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都鑫源建筑与物管职业培训中心在2024年度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一
【招生简章】2024 年《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 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40:04 阅读:1513 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 (试行)》 人社部发 (2022〕14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楼宇管理从业人员的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动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都鑫源建筑与物管职业培训中心在2024年度持续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
【招生简章】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39:19 阅读:854 次 一、开设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共7个专业类别: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说明:物业领域、学校领域等非高危行业选择“其他安全”。二、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②安全生产管理③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专业科目(主推专业《实务》)①建筑施工安全②道路运输安全③其他安全三、考试时间每年一次,每年10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年四川
【招生简章】2024年物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38:18 阅读:831 次 成都鑫源建筑与物管职业培训中心是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等有关规定,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满足物业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需要,培训中心在2024年继续举办物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一、培训目标1、贯
【招生简章】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A证 招生简章 成都鑫源培训网 - 最新通知 - 发布于 2024-01-03 09:36:53 阅读:3056 次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